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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须知

发布时间:2018-08-01 14:29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请注明)

关于印发《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的通知

公装财[2006]4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国公安单警装备配备,公安部制定了《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
贯彻执行《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是加强一线民警装备配备,提高一线民警防护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标准落实到位。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公 安 装 备 配 备 标 准 
PB011-2006
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前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结合公安民警执勤、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
本标准分总则、配备对象、配备项目、配备数量、附则5章,共25条,规定了公安单警的基本装备配备。
本标准归口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
本标准起草人:谭保东、王 华、王 强、李松旺
本标准批准部门:公安部
本标准批准时间:2006年7月24日 
总 则 
1.0.1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提高公安民警执勤、执法等实战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 公安单警装备是指公安机关各警种单警在执勤、执法等任务中所配备的个人基本装备。
1.0.3 各警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
1.0.4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可参照本标准配备。 
配备对象 
2.0.1 本标准配备对象为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的单个民警。
配备项目 
3.0.1 警服。
3.0.2 警棍。
3.0.3 手铐。
3.0.4 催泪喷射器。
3.0.5 强光手电。
3.0.6 警用制式刀具。具有刀、锯、锉、剪、锤(可砸碎汽车玻璃实施紧急救助)、改锥、指南针等进攻、制服、自卫、紧急救助多项功能。3.0.7 警用水壶。
3.0.8 急救包。用于紧急救护。装有止血药物、止血绷带、硝酸甘油等急救用品与药物。
3.0.9 多功能腰带。用于挂带对讲机、警务通、枪支、手铐、警棍、强光手电、催泪喷射器、警用制式刀具等装备。
3.0.10 防割手套。
3.0.11 枪支。
3.0.12 对讲机。
3.0.13 警务通。具有数据库查询功能。经济发达地区可选具有手机、数码相机和卫星定位等多功能的警务通。
3.0.14 防刺服。
3.0.15 警用装备包。用于放置警用多功能腰带及所佩装备、防刺服、防割手套等警用装备
3.0.16 本标准中的配备项目,根据基本工作需求和实际工作情况分为必配和选配两种类型。必配,是指公安单警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所必须配备的装备;选配,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选择配备的装备。
3.0.17 以上配备项目(除警服、枪支外)后附示意图。
配备数量
4.0.1 本标准中的配备数量详见《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表》。 
附 
5.0.1 本标准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5.0.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表

序号

配备项目

计量单位

配备数量

配备

类型

说 

1

警服

套/人

见说明

必配

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供应管理办法》配备。

2

警棍

根/人

1/1

必配

3

手铐

副/人

1/1

必配

4

催泪喷射器

只/人

1/1

必配

5

强光手电

只/人

1/1

必配

6

警用制式刀具

把/人

1/1

选配

具有刀、锯、锉、剪、锤(可砸碎汽车玻璃实施紧急救助)、改锥、指南针等进攻、制服、自卫、紧急救助多项功能。

7

警用水壶

个/人

1/1

选配

8

急救包

个/人

1/1

必配

用于紧急救护。装有止血药物、止血绷带、硝酸甘油等急救用品与药物。

9

多功能腰带

条/人

1/1

必配

用于挂带对讲机、警务通、枪支、手铐、警棍、强光手电、催泪喷射器、警用制式刀具等装备。

10

防割手套

双/人

1/1

必配

11

枪支

支/人

见说明

选配

按《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及有关规定配备。

12

对讲机

部/人

1/1

必配

可配备耳麦。

13

警务通

部/人

1/1

选配

具有数据库查询功能。经济发达地区可选具有手机、数码相机和卫星定位等多功能的警务通。

14

防刺服

件/人

1/1

选配

15

警用装备包

个/人

1/1

选配

用于放置警用多功能腰带及所佩装备、防刺服、防割手套等警用装备。








 

警棍警用手铐催泪喷射器

 

强光手电警用制式道具警用水壶

 

警用防割手套警务通警用装备包

警用防割手套警务通警用装备包

 

 

 

附件:

《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编制说明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提高公安单警的战斗力,保障公安民警执勤、执法等工作任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组织制定了《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制定《标准》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国家财力不断增强,各级公安机关装备经费大幅度增加,公安装备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长期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缺乏一部普遍适用的单警装备配备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单警装备配备工作,也影响了公安民警的作战信心和战斗力。为尽快提高公安单警装备水平和战斗力,制定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十分必要。制定该标准一是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安单警的装备配备水平和战斗力;二是能够从制度上为各地公安机关申请装备经费提供依据;三是统一了单警装备配备项目,保证了配备的统一性,促进公安单警装备规范化建设;四是从装备的实用性出发,最大限度地优化单警装备的配备,进一步提高单警装备效能。

 

二、《标准》的编制过程

2005年,按照部党委关于制定全国公安民警个人装备配备标准的指示精神,公安部装备财务局会同治安管理局、刑事侦查局、反恐怖局在北京、广东、新疆进行了多轮调研,掌握了大量的一手材料,形成了《标准》的送审稿。此后,通过实物展示、专家咨询、座谈研讨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并邀请部分军队、武警、国防军工部门的专家对《标准》进行评审,形成现《标准》。

 

三、《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单警的装备配备,实现装备资源的优化,发挥装备的最大效能,切实提高公安单警的战斗力。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主要遵循如下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既充分考虑实际需要,也充分考虑经费保障能力,努力处理好经费保障能力和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

 

(二)实用性原则。不盲目求新,更不贪大求洋,坚持实用第一。从各地、各警种的实际工作需要出发,了解个性,找出共性,寻求优化,追求效能,避免追求过分超前而造成装备资源的浪费。

 

(三)科学性原则。充分考虑装备配备的科学性,使配备的装备既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又能最大程度地实现装备资源的优化与共享,发挥装备的最大效能。

 

(四)先进性原则。充分考虑装备的技术问题与成本问题,在现有经费保障能力下,通过使用先进技术提高装备性能。

 

(五)灵活性原则。在充分考虑各地、各级公安机关单警共性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各地、各级公安机关单警的特殊性,在一些项目上作了相对灵活的规定,以便各地因事制宜,发挥主观能动性。

 

 

四、《标准》的结构

本《标准》分为前言和正文两部分。前言介绍了《标准》的基本情况。正文共5章25条,具体内容为:第一章总则,阐明制定《标准》的目的和依据;第二章配备对象,明确本《标准》的配备对象是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的单个民警第三章配备项目,包括:警服、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警用制式刀具、警用水壶、急救包、多功能腰带、防割手套、枪支、对讲机、警务通、防刺服和警用装备包等15种;第四章配备数量,根据配备对象与配备项目确定配备数量;第五章附则,对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作了规定。

 

五、《标准》的经费测算

根据配备项目具体产品的不同品牌与档次,除警服与枪支外,每套单警必配装备约需2000元,加选配装备约需7000元。

 

六、《标准》的实施意见

《标准》为指导性标准。各地应按照按需配备、急用先配、逐步到位的思路,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在3年时间内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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