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10 11:30 文章来源: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转载请注明)
执法记录仪是一种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对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实现公正执法、文明执勤,保护司法警察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提高执法水平,震慑违法行为者,监督执法行为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创新司法警察队伍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契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副院长在浙江省高院《要请专报》中专门批示推荐为一线办案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的提议。笔者现就司法警察配备执法记录仪的重要性和意义作些浅析。
一、执法记录仪在司法警察工作的作用及效果
(一)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还原事件真相,解决现场取证难的问题。由于执法记录仪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对一些瞬间灭失的违法事实可以及时取证固定,在现场执法中至关重要。辟如:在刑事押解工作中,可以对整个押解活动进行全程跟踪,记录被告人一举一动;在维护法庭纪律中、送达法律文书、采取强制措施、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起到保留固定证据的作用,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后,为不配合司法警察执法、抗拒执行以及各种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提供了详实的证据,为采取必要的措施提供了依据。如果没有有力的证据,这些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接受处罚时,司法警察的工作开展将十分被动,抑或会因证据不足造成不良影响。
(二)警示震慑违法行为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司法警察受到歪曲事实的投诉,对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起到了震慑作用。司法警察在押解、送达、协助执行、处突过程中,现场可能不在法院内部监控之下,而是在各种场所,经常会有群众围观。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因为围观群众经常造成执法行为的困境,尤其是在对一些女性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女性亲属在现场无理取闹、妨碍执法的,总爱在围观群众面前“表演”一番,不配合执行法警工作,或抓住执行法警的一些口误,博得围观不明真相群众的同情,使正常执法活动难以保障。如果执行法警正常使用执法记录仪并提前告知违法行为人,使其意识到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将被录音录像,直接会使其收敛不良举动。现场执法记录仪采集、存储的影像资料,是保障执法现场相关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可有效减少执法争议。
(三)监督规范司法警察执法行为,保障司法警察合法权益。执法记录仪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对司法警察是否依法按程序、文明规范执法都会即时记录,督促司法警察在工作中不能有丝毫懈怠,既规范了司法警察执法活动,更有助于提升司法警察的执法水准,尤其是在参与刑事押解、送达、强制执行、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中,能够起到一名“无声督察”的职责。相反,如果在执法活动中,遇到当事人的暴力抗法、恶意投诉等情况能够及时予以澄清,维护司法警察的合法权益,成为一线司法警察的忠诚“战友”。现场执法记录仪能够有效对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保障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执法行为的透明度。
二、执法记录仪现阶段使用率不高的原因分析
(一)相当部分司法警察执法观念亟待转变。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司法警察队伍作风建设、保障司法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一些一线司法警察的思想认识还停留在“心底无私天地宽”的层面,认为只要我依照法律办事,就不会有什么问题。尤其是一些老法警,认为自己经验丰富,足以处理遇到的任何事情,“这么多年都没什么事”,没有及时转变执法理念,执法证据意识、执法规范意识、诉讼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二)对执法记录仪“双刃剑”功能特点心存余悸。执法记录仪记录了司法警察执勤执法的全过程,可以说也是一把“双刃剑”。正是这一点,许多法警怕自己的不规范执法行为被记录下来,对应用执法记录仪积极性不高,甚至片面认为这是领导对法警的一种监督措施和手段,把它当作一个累赘。
(三)部份司法警察不能熟练掌握执法记录仪使用。执法记录仪是一个新生事物,更新换代快,性能操作不尽相同,在领配发记录仪之后,虽然及时组织了培训,但仍有一些法警未能熟练掌握使用其性能和操作规程。不会用是导致 当前执法记录仪使用率不高的原因之一。
三、司法警察配备单警执法记录仪的意义
现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在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规范司法警察队伍管理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场执法记录仪的应用,有利于规范司法警察执法行为。司法警察虽然是保障法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服务部门,但其执法水平的高低和执法形象好坏不仅直接影响着整个法院的审判执行活动,而且还影响到法院在社会中的整体形象。现场执法记录仪的应用,使司法警察的一言一行都受到记录仪的监督,从而促使司法警察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自身执法素质,在执法时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把好程序关、亲情关、廉洁关,秉公执法,文明办案。
(二)现场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可以有效固定证据,提高执行的公信力和震慑力。目前,法院工作还面临着很大压力,司法警察执行难、送达难的形势依然严峻,执法工作的外部环境不容乐观。在执法过程中,有的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执行等工作不能正确理解,不仅不服从,甚至无理取闹,当场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辱骂,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起哄、闹事,甚而大打出手,不仅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司法警察的快速出警并通过现场执法记录仪跟踪记录出警过程,将违法违纪人员的一举一动和声音都被同步记入该仪器,在铁的事实面前,形成威慑,便于依法施以强制措施,从而成为执法的有力武器。
(三)现场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可以促进阳光执行,解决一定的问题。现场执法记录仪以一个真实的、规范的、具有公信力的执行模式呈现在公众的视野范围内,使群众感受到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是透明的,一切都让音像证据“说话”,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当事人认为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处置不公、执行不力。现场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可以更加直接的了解司法警察的各项工作,从而避免和控制了一些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发生。
司法警察配备执法记录仪以来,做到“出警必携带、处警必使用”,使司法警察的责任心明显增强,在执法及处突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发生一起因执行不当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执法记录仪的应用,使司法警察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规范执法言行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当事人配合执法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法院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和震慑力进一步提升。